(五)聘用
考察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与乐清市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拟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由集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三)未录用人员将纳入用工后备库,后续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优先从后备库选用人员。
(四)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577-6177900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附件1.乐清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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