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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校园暴力频发,如何让“恶童”收手?

2018-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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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多名未成年人辱骂殴打一名少女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可见多名女生围着一名女孩扇耳光、踹肚子,同时打人者嘴里还骂着脏话。其中,一名涉事女生还说被打者“耳背淌血了”。10月8日,峄城区宣传部发布了通报说明。视频中的9人均为未成年人,8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峄城区教育局已安排心理咨询师对被打者潘某进行心理疏导。

 

事件分析:

随着自媒体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近年来未成年人残忍殴打、羞辱同龄人的校园暴力、霸凌行为不时被曝光,刺激着社会的敏感神经,而面对这些施暴的未成年人,法律却无能为力。近日,《法制日报》报道了海南文昌一起学生欺凌事件及其处置结果,引发舆论热议。报道说,“对参与打人的陈某等已满14周岁的3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这3人均未年满16周岁,且系初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的鞭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真正受处罚的是赔偿1000元的家长。

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或许往往有一个“熊家长”。他们或者对孩子过分溺爱,或者对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从而“培养”出一群无视法纪的“小霸王”。在孩子制造暴力事件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往往只承担了民事责任,丝毫不能起到任何惩戒教育的作用,导致有些未成年人将自己的身份视为一张犯错特权证。但犯罪就是犯罪,在酌情考虑犯罪嫌疑人心智发育的状况后,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者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

当前,欺凌事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事实证明,法律监管乏力,教育功能缺位,实施欺凌者游走在教育不到与法律不罚的灰色边缘,是其深层次的主因。

纵观多起校园暴力、霸凌事件,其发生地多为校外区域,这恰恰成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盲区。家长无法提供保护,学校的责任往往局限在了校园内。面对欺凌事件,学校要确实负起第一责任。因为学生欺凌实施者是学生,学校作为防治的主体责无旁贷。因而要在处置中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避免出现重平息,轻教育,致使学校教育功能缺失的误区。

其次,家长不应只想着用钱摆平,而丧失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契机和教育责任。要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针对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同时要安排一定学时的法制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课程,可以聘请法制专家或公安民警主讲,强调其严肃的训戒性。

同时,对不同程度的欺凌事件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就要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如果是反复发生的,除了批评教育外,还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罚,触及灵魂,惩前毖后,警戒他人。

客观地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复杂的社会命题,要想解答这道难题需从根本上铲除霸凌行为。一方面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多方协同发力,帮助孩子养成健全人格;另一方面通过惩戒,让未成年加害人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而根据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些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条件却因为不符合刑事犯罪责任年龄的最低要求而无法入罪。这些内容目前确实已经不能充分保护未成年受害者,也让未成年加害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应当与时俱进做出修订。

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应该被保护,对于那些施暴的“恶童”,他们必须明白有恶必惩的道理,同时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让所有的未成年人共同沐浴在蓝天白云之下,才是每个未成人应该拥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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