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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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温州市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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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启动前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认定人员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各县(市、区)报名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11月2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温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胡流芳,联系电话: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体检和认定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于10月下旬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2.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

 3.温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数汇总表

 4. 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系统二维码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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