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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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教育网关于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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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7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在“教师资格认定”栏目里下载查阅《温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

申报人员于2018年9月28日至30日登录http://jsy.wzer.net/stats或扫描二维码(附件4),进入“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系统”,将申请材料逐一录入系统提交受理,勿需到现场确认。

2.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30日。

确认地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

3.参加温州市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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