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体检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申请认定人员携带《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区分中小学和幼儿园)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六、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江山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请关注衢州教育局公告(参见衢州教育网)。
1.确认时间:10月11日-12日的8:30-12:00和14:0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2日16:3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已搬迁至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照片粘贴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预先粘贴在认定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⑨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参照附件3,注意区分中小学和幼儿园;表格可
到“江山教育信息网”下载);
七、送达方式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1月前后登录“江山教育信息网”,查看有关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并选择邮寄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寄出。收到相关材料后,请将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袋,并妥善保管。
九、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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