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填写并盖公章。其中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等,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进行鉴定盖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启动前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认定人员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苍南县教育局对各类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并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四)体检和认定
1.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认定结果在苍南教育信息公开网(http://www.cncn.gov.cn/col/col1255479/index.html)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3.证书发放。12月底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说明
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577-64702922,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已通过网上申报人员请加入QQ群878156836(需输入报名信息验证)。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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