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0月下旬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ts.gov.cn/col/col1308653/index.html)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泰顺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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