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和10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六、咨询电话:86280607、86273563
附件1: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者使用)
附件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高、职高、实习指导教师、初中及小学教师资格申报者使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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