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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户口在鄞州区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鄞州区,人事档案挂靠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或鄞州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6.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按鉴定表上的要求填写并盖红章;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贴在体检表格上,一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以上材料1~8复印件(其中材料1、6上交原件)请按顺序排列,所有原件均作现场校验用。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
体检表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附件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格现场确认时不用上交,请按照现场确认时发放的体检通知单上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体检并请携带好体检表格。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10月11日~10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咨询电话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88226725;鄞州区教育局:87525742(其中,10月9、10日联系电话为88226725)。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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