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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教师-永康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8-09-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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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精神,现将永康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永康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所在地在永康市或人事档案挂靠永康市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永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永康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在网报期限内向永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网上申请。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9日——10月17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

(二)网上申报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永康市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填写“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9.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参加“永康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一) 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1.确认时间:10月25— 26日的9:00-11:30和13:3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26日17:0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材料不全或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城路21号)一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89285862。

(二) “国考”合格考生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及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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