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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宁波余姚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8-09-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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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余姚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宁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人事档案所在地在余姚的必须参加余姚教育局现场确认(代宁波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宁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人事档案所在地在余姚的,向余姚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及现场确认。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我市的具体网报时间为9月25日-10月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你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

构”。

5.选择“确认点”。注意选择认定机构相对应的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样式见:附件2. 认定申请表复印样张)。

三、现场确认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本人(或代办人)可就近现场确认,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前往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在余姚的,现场确认地址在余姚市社区教育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在余姚市社区教育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10月9日-1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办理)。

2.随带并应上交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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