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8-09-21
展鸿智老师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者需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建德的申请人提供);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7)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8)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三)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四)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五)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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