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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2018-09-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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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下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且具有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余杭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余杭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2018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余杭区的申请人,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须填写余杭区社区学院。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阶段。2018年10月15日(上午 8:30---11:30 ,  下午13:30---17:00),余杭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余杭区的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余杭区教育局咨询(建议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2018年10月18日、19日、22日,申请人自行前往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第四阶段为现场确认、受理阶段。2018年10月26日、29日、30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申请人须随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表格(详见附件1),到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平吴街2号)进行现场确认,由余杭区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受理意见。 

  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和教师资格证等材料送达通知等事项将在2018年11月19日左右通过余杭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和告知。请申请人关注余杭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余杭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申请人若未按时参加网报、体检、现场确认、受理中任一环节,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还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面试及试讲的有关事项,余杭区教育局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需要参加笔试、面试及试讲)。 

  四、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余杭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2018年12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关注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余杭区教育局咨询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咨询电话:0571--86232729 

     

  附件1: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附件2:浙江省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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