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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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绍兴市越城区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8-09-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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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根据《绍兴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有关精神,现就越城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县级及以上人才中心)在绍兴市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越城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 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设立现场确认点,越城区确认点负责越城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请见网站通知,望各位申请者妥善安排好报名时间。)

(2)现场确认:越城区现场确认日期为10月23日至10月24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4会议室,从公安83号窗口旁入)。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88718253。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必须下载A3页面PDF格式电子文稿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其中第8栏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或出具证明)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激光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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