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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苍南县教育局会同苍南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条件,对面谈合格的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对象。
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综合考核规程和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苍南县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官网公布。
(五)综合考核
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组建综合考核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遴选。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综合考核对象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综合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不得列为试课对象。试课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六)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并现场择岗(遇综合考核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1.学历高者优先;2.学位高者先;3.年龄小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结构化面试分数×40%+试课分数×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从本岗位综合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进入优秀考生调剂程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名单将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八)优秀考生调剂
签订就业协议结束后,对综合考核总成绩超过80分(且试课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但未入围报考岗位的人员(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人员),若申请调剂到符合条件的空缺岗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并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现场进行调剂,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签订就业协议书。调剂人员遇成绩同分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行。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如遇综合考核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处理),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就业协议,不再安排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人才网、苍南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选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在苍南县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予调动。
五、薪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我县中小学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县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我县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或差额)补助。
(2)符合我县人才待遇条件的报考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符合资格条件1至5条中任一条的,可实行教育人才基金“一人一案”奖励政策,具体签约面谈确定。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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