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当前位置:

永 嘉 县 教 育 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0-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浙江教师招聘交流群:287234887浙江教师招聘交流群|微信公众号:浙江招教|

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18〕62号)和《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嘉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永教政〔2016〕239号),现就做好2018年永嘉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乡村教师(乡村学校范围详见《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优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五)开展成人教育职称评审工作。成人教育学校职称评审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14〕118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县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各校应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配套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8年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开展中小学校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我县在永嘉中学、县职业中学、城西中学、瓯北中心小学4所学校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4所学校的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市教育局等部门有关文件另行确定。

    (二)细化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全县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市、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县的标准,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三)开展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厅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四)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报送材料包括申报名册(一式二份)和个人报送材料(详见《材料清单》)。

    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yj.gov.cn/col/col1331603/index.html)提供评审所需材料电子稿,申报人员可浏览此网站下载有关材料。

    五、考核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一)高级教师按以下办法考核推荐。

    1.业务考试占20分。测试内容:基本素养占15%,教育教学理论占15%,学科知识占70%。业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综合评价占30分。

    3.教学评价占50分。市局职改办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其中申报高讲、副研、高级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

    4.专家评审。县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综合评价、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温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委会评审。

    (二)一级教师按以下办法考核。

    1.综合考核,占40分。考核由独立推荐单位组织进行。下设校区的片中心学校,考核小组成员中,中心校人员须不超过1/2。本年度中有直系亲属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要回避。考核依照《永嘉县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见附件)逐项量分进行。考核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按40%折分计入总分。

    2.教学评价,占50分。县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对象集中进行教学水平面试,满分100分,按50%折分计入总分。

    3.专家评审,占10分。由县局统一组织评委会实施。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