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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温教发〔2018〕8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26日前完成自查,县教育局和学区检查时间为10月29日-11月2日。
二、检查形式
县教育局及学区派检查组实地检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查阅相关台账记录、发放师德师风问卷调查表等。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号)、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永教发〔2016〕258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温教发〔2018〕85号)文件精神情况。
(二)师德师风建设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签订有偿补课责任书、公布有偿补课投诉电话、明查暗访排查活动、领导约谈教师情况、干部与教师挂钩联系制度、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列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评职等与师德师风建设挂钩考核项目实施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学校自查。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针对性措施,于10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稿报学区汇总,学区和直属学校于10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稿报县教育局政工科。
(二)实地检查。县教育局和学区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师德师风量分参考。
检查结束后,县教育局和学区各检查组于11月2日前上报中小学师德检查情况的报告,对检查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提出改进和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工作中有关事项请及时与县教育局政工科联系,联系人:章伟,联系电话:67222051、661155,邮箱:331656287@qq.com,。
附件: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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