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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机械、建筑、舞蹈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9年7月1日至15日。
2、县教育局将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19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限2020年12月31日前,非师范类限2021年12月31日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截止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统招后定向、先初中后小学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均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补足第一批次定向学科欠缺指标。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先第一批招聘按高到低选择,后由第二批招聘从高到低选择。
拟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如定向考生,应在定向学校服务满五年后,可选择回城区学校)。
3、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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