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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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衢江区教育局关于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9-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部署,现将衢江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具有衢江区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衢江区居住证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衢江区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人可在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者,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合格证明上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除外)。

三、网上报名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0日8:30—10月22日17:00。

四、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衢江区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24日-25日的8:30-11:30和13:3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25日16:30关停,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衢江区樟潭街道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A01、A02窗口。

3.随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2张(其中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4) 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衢江区信安大道338号)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体检,体检时间原则上为9月20日—10月22日, 咨询电话8881163)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部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以下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携带相应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七、咨询电话及网址

衢江区教育局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0-3830008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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