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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宁波高新区招聘编制教师公告(16人)

2020-03-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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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报考小学音乐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学科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育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综合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成绩合格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笔试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笔试后,小学音乐以外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5名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小学音乐岗位按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小学音乐岗位人员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学科类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综合管理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音乐以外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音乐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及面试成绩3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其中音乐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排序;总成绩和面试(音乐岗位以笔技折算成绩和)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名单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社会人员中如具有事业身份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小学语文①和小学数学的考生工作单位按填报志愿表分配,实行“平行志愿”,报考人员可选择两个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用。具体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用分配时,将报考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报考人员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学校,如果符合A志愿学校,则被录用;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学校,符合条件即被录用,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二)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六)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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