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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公告(39人)

2021-08-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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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 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按照提供的测试内容进行展示。

五、组织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课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方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再予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六、确定岗位

体检合格者(不含在妊娠期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报考岗位。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暂未取得保育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参加招聘的考生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规则执行。

十、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专业审查办法。(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等相关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公布的所学专业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方可报考。(2)招聘岗位对招聘对所学专业明确的,按所明确的专业进行审查。招聘岗位对招聘所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按照“目录”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3)“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7.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幼儿园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88534443

 

附件:

1. 瓯海区2021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岗位表

2. 瓯海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招聘报名表

  附件1: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收编外教职工岗位数及报名地点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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