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布成绩
考试完毕,根据本招聘公告计算综合成绩并予公布,同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2018年10月15日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人事处负责进行。
(八)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结果将各岗位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九)其他
1.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8年9月9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2.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相同,报考3、6、7、8、17岗位人员,按术科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则进行同题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3.相关人员若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4.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根据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报考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咨询电话:0575-88342389;监督投诉电话:0575-88341828。
(四)通讯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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