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安排业务实习,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
(五)公示、录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人才派遣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1.在招聘录用工作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请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文法学院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2318 联系人: 余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嘉兴学院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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