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19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礼遇优待”教师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2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录用劳动合同制(雇员制)幼儿园教师7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7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乐清市户籍毕业生,或者乐清市生源(中高考时户籍在乐清)的毕业生,或者中高考时学籍在乐清的毕业生,或者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对象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但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岗位
招聘计划72名,招聘具体岗位另行发布。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8时—7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https://rczp.yqer.cn/)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必要信息和上传必要证件材料。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12日8时—7月15日17时。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8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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