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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1.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11月1日(星期五),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
2.其他各高校专场招聘会:若有招聘需求另行发布公告,程序同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岗位及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办学校招聘18人,招聘岗位及资历要求具体详见《2024年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年龄要求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对象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②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④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毕业并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所取得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是世界大学排名榜前50名(以ARWU、QS、THE、U.S.News排名为准)(详见附件4),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均要求大学阶段为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2.2025届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0所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2025届“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本科毕业生。
4.2025届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精英班”: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实验班、温州大学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丽水学院行知班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5.2025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每学年限计一次,不含励志奖学金,校团委或校处室<部门>颁发的不列入校级资格);或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且在大学期间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
6.2025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个人特长获得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含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团体竞赛季军及以上。
7.高中阶段曾获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8.2025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入学时达到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不含艺术、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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