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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市象山县赴高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人)

2018-11-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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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后)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限象山生源或象山户籍。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应聘者于11月22日前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2,填写相应内容。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5日(9:00—15:00)。

3.现场报名地点:浙江万里学院体艺中心室。联系电话:13958333226。

4. 报名需带材料:①《2019年象山县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 3,考生下载并填好),贴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非2019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另需提供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不需提供师范生证明);④2019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师范类证明、就业协议书。

5.报名初审: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1.5:1;若不足1.5:1的,按四舍五入计,核减或取消相应的招聘指标。

(三)考试和签约

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面试(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签约。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签约对象,20个工作日内告知签约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19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象山县教育局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浙江师范大学专场中报考中学语文的可兼报小学语文,中学数学的可兼报小学数学,高中政治、历史、地理岗位的可兼报初中社会岗位,反之不可。兼报者未进入高学段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低学段岗位中仍然有效。

2.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岗位等级在一个聘期内不变。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16130(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61772(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8.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 65732891。

附件:

1.象山县赴高校招聘场次、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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