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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教师-2018年下半年浙江舟山市教育局教师招聘35人

2018-11-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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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

(1)2018年12月1日8:00—12:00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2)2018年12月3日8:00—12:00 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会议室(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长峙岛海大南路1号)。

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选择报名审核点。

2.确认要求: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材料到任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

3. 确认所需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资料。包括: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要求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计划。

五、考试

根据报考岗位不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面试”形式,各招聘岗位考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3日—5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1.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中小学语文2”“中小学数学2”笔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 面试(说课+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相应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每位考生安排备课45分钟,说课和结构化面试时间总共15分钟。说课和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考试结束后,按说课成绩60%、结构化面试40%合成为面试成绩。

3.报考“中小学语文1”“中小学数学1”“中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招聘计划与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考生比例不足1:3(“中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考生超过规定比例的,增加面谈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中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为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应聘者来舟山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有什么特长和荣誉,对教师职业的理解、“三观”是否端正、专业成绩,考察应聘者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谈时间12月3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中小学语文2”“中小学数学2”,资格复审通过后直接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12月3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 面试时间12月4日—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 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7.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说课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进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还相等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在前。

入围体检考生,于12月6日左右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2019年11月底前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通过证明的应聘者,均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招录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路费补贴。凡确定聘用的应聘者,根据来参加考试的飞机票、动车票和长途汽车票,给予路费补贴。补贴标准:同省不同城的300元,不同省但在同一地理分区的500元,跨地理分区的1000元。

(三)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五)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6479、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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