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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第二批)

2018-11-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具有博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正式聘用后,学院提供安家补助金税前20万元/人(含辽宁省及沈阳市人才支持资金)及3年期2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院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23843577

纪律监督电话:024-23998376

附件: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沈阳音乐学院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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