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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市宁海县面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97人)

2018-12-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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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9年7月1日至15日。

2、县教育局将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19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限2020年12月31日前,非师范类限2021年12月31日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截止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统招后定向、先初中后小学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均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补足第一批次定向学科欠缺指标。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先第一批招聘按高到低选择,后由第二批招聘从高到低选择。

拟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如定向考生,应在定向学校服务满五年后,可选择回城区学校)。

3、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附件:1、2019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2、2019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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