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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五年及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竞赛指导教师称号;
(3)近五年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称号)或辅导学生获得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奖项。
6.校医岗位
湖州市(含三县两区)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湖州人才网、湖州教育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25日(周二)上午9:00—下午16:00;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吉山北路6号)。
2.报名流程:毕业生填写好《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招聘教职工报名表》(请自行下载,要求一式一份),到现场报名(也可由他人代报)。每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限报一所学校一个岗位(高中地理教师、校医岗位不分招聘学校,实行统一招聘),且需要递交相关材料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应届生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或高校第一批次录取证明;⑤普通话合格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需二级甲等及以上);⑥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所需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聘书或学校证明(详见前文约定)。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往届生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职业类专业教师岗位或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会计岗位的:①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骨干教师岗位的:①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⑤获奖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校医岗位的:①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开考比例:参加“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对象达到1:3比例后方可开考;某一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或核减相应岗位数。为鼓励毕业生到中心城外学校工作,菱湖中学、南浔中学、双林中学、练市中学、埭溪中学(湖州现代农业技术学校)等五所学校开考比例放宽到1:2。高中地理教师岗位为紧缺学科,开考比例放宽到1:2。
5.招聘测试
(1)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笔试。笔试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岗位招聘数只有1个且报名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入围“综合能力测评”人选。校医、会计岗位不参加综合能力测评。
12月28日-29日(周五和周六)上午9:00—下午16:00凭本人身份证在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吉山北路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上须知)。
(2)综合能力测评: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职业专业学科、实训指导和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通用技术)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的8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和职业专业学科、实训指导教师的报考对象。主要测评其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原则上通过上课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以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能列为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其面试。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4)组织统一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统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能列为候选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照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对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教师岗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以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数高者为先,报考校医、会计岗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者为先。
7.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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