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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19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55个岗位,其中:职高语文2,小学语文岗位一(男)5,小学语文岗位二20,小学数学岗位一(男)5,小学数学岗位二8,小学科学7,小学体育5,小学音乐3。
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详见附件1),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全日制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21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非应届毕业生需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
5.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 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19年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毕业生;
(2)浙江省户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可不限户籍。
2.非应届毕业生需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宁波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学科相一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现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一年以上(截止时间2019年1月1日,需要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②获得宁波市市级教科研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证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与资格初审地点:龙赛体育中心(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路16号)。
3.报名与资格初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4.缴纳考试考务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复审:复审时,证件虚假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本人。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凭本人身份证到龙赛体育中心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