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浙江教师招聘交流群:287234887|微信公众号:浙江招教|
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3.教学能力测评: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教学能力测评总分;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教学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教学能力测评总分的80%。
⑴“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⑵“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通过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教学能力测评采用百分制,低于70分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区结构化面试人选。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选;参加教学能力测评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
在正式面试前24小时内,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不予以递补。在正式面试24小时外,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的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结构化面试: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按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的方式计算考生最终得分,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6.体检: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7.考察: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8.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关于递补: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参加区结构化面试且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