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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H08~H11职位的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基本素质和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
(2)每个试场考官为5人,直接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3)面试各项内容测试成绩及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相关招聘资格条件确认
1.时间:2019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温岭市城西街道学院路3号市教育局机关大楼501室)。
3.办法:列入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或证件不齐者不予列入体检对象。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该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5+面试总成绩×0.5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不再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9年2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9年2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教育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教育信息网公布。招聘职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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