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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山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2018-06-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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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07号)文件精神,经江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将面向2018年江山户籍高中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并与江山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江山籍应届考生。

二、定向培养计划

“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复合专业

计划数

生源地要求

培养学校

地理科学

(复合思想政治教育)

9

江山

浙江师范大学

物理学

(复合教育技术学)

6

江山

杭州师范大学

小学全科、初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需求岗位

计划数

生源地要求

培养学校

小学全科教师

20

江山

衢州学院

初中社政教师

5

江山

浙江师范大学

初中科学教师

5

江山

浙江师范大学

 

三、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学制4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二)组织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

(三)结果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五)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招生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和待遇

2018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任教学校,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待毕业到岗后再予以补偿落实。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在招录之前尽量减少外出。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市教育局备案。

望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优秀考生积极报名。

江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4071670。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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