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
当前位置:

2019年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3人)

2019-12-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单项科目得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考试基本办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数超过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0倍以上的,则所有符合该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1:10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

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未超过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0倍的,则所有符合该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言语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5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对象。

3.试讲: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后根据笔试、面试和试讲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科研能力测试对象。

4.科研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采取科研文章撰写形式,重点考察调研素材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和理论文章撰写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其中有笔试环节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5%+试讲成绩×30%+科研能力测试成绩×25%,无笔试环节的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科研能力测试成绩×3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低排序;仍并列按科研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科研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才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考试相关具体要求、程序等另行明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在本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中还需再次审核报考资格,如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波市人才网、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宁波市人才网:(https://www.nbrc.com.cn/);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7692/index.html)。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5880195(联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574-55880196(联系人:胡老师)。以上电话均是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六)本公告由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 1
  •  
  • 2
  •  
  • 3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