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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试期间,因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六)对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可直接拨打《长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七)考生在长兴人事人才网查阅招聘各环节公示信息,笔试的时间、地点与面试的时间、地点以聘用单位电话或短信进行告知。
(八)考生在报名与各科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测试前需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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