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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试讲成绩(满分100分)×6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寸照1张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付。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的,不予录用。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四、其它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六)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五、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0577-86538533。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56959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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