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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6号)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平湖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用工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8名(其中文职辅警25名,勤务辅警73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公安事业; 2.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10月5日至2005年10月5日期间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嘉兴市范围内户籍或在平湖市内有固定居所;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中防暴处突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全日制教育在读期间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车受过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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