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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海曙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3名)

2020-12-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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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C卷) 

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所辖县(市)。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

(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2、报考法院人民警察职位的,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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