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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报告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二)不得参加面试情形
1. 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 未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以及日常健康监测期的来浙返浙考生。
3. 按要求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提供的考生。
4. 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等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的考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按要求佩戴。
2. 面试当天,考生如有异常情况或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现场防疫人员进行排查,按规定服从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视测查情况,采取“安排至隔离室候考”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处置措施。
3. 考生应仔细阅读面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按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填写承诺书(附件4、5),并于资格复审当日将健康申报表和承诺书交招录单位工作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 考生近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5. 考生应根据防疫要求和自身情况提前安排来浙返浙时间。考前注意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6. 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务员考录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除考生本人外,考生家长、陪考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请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和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考录期间,遇有不明事宜可电话咨询招录机关,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6。
附件:1.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及体能测评签到时间 附件1.xls
2. 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则 附件2.doc
3.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平面示意图 附件3.doc
4. 健康申报表 附件4.doc
5. 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附件5.doc
6. 咨询电话 附件6.xls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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