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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社区工作者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按综合成绩排名从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人员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应聘者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专职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薪酬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说明
1、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因故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3、分配由乡镇研究确定。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诸葛镇、梅江镇、横溪镇共同组织实施。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http:// www.lxrcsc.net)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电话:0579-88890907)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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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城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原标题:2020年兰溪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xrcsc.net/newshtml/3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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