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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 40%+面试分数(百分制)× 60%。
体检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各岗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各岗位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义乌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364/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视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其他
1.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正式党员等时间认定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笔试成绩、面试人员、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拟聘用人员等均在义乌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364/index.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5.对公示后放弃的人员,将记入专职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报考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6.专职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聘用者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7.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笔试和面试)。体检费需自费。
8.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无关。
9.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1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和解释。
咨询电话:0579-85271573 监督电话:0579-85271565
附件4:报考面向党员、青年委员、雇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提供材料样式.doc
附件3:2021年义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x
附件5:2021年义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考试疫情防控指引.doc
附件2:2021年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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