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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将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社保服务部门出具的无参保记录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创业证;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
4、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xsks.xshr.com/)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19〕48号)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 网络查询:萧山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xsks.xshr.com/)
3.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区民政局联系电话: 82659260,82277088。
附件:1.2021年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docx
2.2021年萧山区面向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招聘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x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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