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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1年8月4日9:00-2021年8月7日9:30。(疫情期间考场安排十分紧张,请谨慎报名,节约考试资源)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点选“事业招考”栏目(点击“考试报名”下方的“报名入口”按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每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条件: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5分;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2.5分。
笔试卷面成绩加附加分成绩为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后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资格复审。由县社区办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民政局509室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面试、体检、录用资格。
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将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带到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应在2021年7月14日前取得)。
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2.面试。面试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经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分配到跃龙、桃源、梅林和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并由跃龙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梅林街道办事处、桥头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需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按“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制度执行,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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