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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象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5人)

2021-07-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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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3),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准考证发放:报考者凭身份证,于8月10日-11日(8:30-17:30)到县民政局四楼玻璃房会议室(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笔试。笔试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后,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高分(不含附加分)×50%。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含附加分)公布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5841/index.html)上。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2名及以下的按1:3,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聘职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

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5.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的,由各镇乡(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所在镇乡(街道)按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

1.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自全县统一聘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新招录人员辞职等其它原因造成职位空缺,需替补的,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的排位在前)。

2.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2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予跨镇乡(街道)调动,自行跨镇乡(街道)调动的视作自动辞职,不纳入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

3.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5841/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5.本次招聘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18。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8.未尽事宜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89387872、0574-65727080。

八、防疫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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