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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此外,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社保服务部门的无参保记录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就业创业证,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根据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部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部分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除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外,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证明;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部分岗位有持证要求的,须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中级);部分岗位有“产权证”需要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xsks.xshr.com)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在缴费确认成功后,即可登录萧山区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系统,上传材料,接受资格复审。
七、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http://xsks.xshr.com/)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聘用人员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萧民〔2019〕132号)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制,与镇街社区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解答,请按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联系。
2.网上报名、缴费确认、网上资格复审等环节的技术咨询电话:0571-22811906,15757700667。
3.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571-82659260、82277088。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于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萧考生,执行“亮码+测温”(出示杭州健康码“绿码”);对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需服从当地防控指挥部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和两新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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