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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磐安县民政局招用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1人公告

2022-04-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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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 6 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现就2022年4月磐安县民政局招用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磐安县民政局计划面向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公开招用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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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用程序

(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 名工作于5月6日( 上 午8:30-11:30 , 下 午 13:30-17:00)在县民政局四楼(县城海螺街33号)受理。

2. 报名人员须知

(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 。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须在报名表中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 4)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 及委托报名书。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

磐安县民政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 查,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2,通过资格审查的均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满3人即可组织面试。

(二) 面试程序

面试程序由磐安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 面试现场的,视作放弃。

( 三)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 面试结果 1:1 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 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年度内已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人事招聘体检且合格的考生,视同本次体检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国公发〔2013〕 2 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 四)招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3.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性质为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有乡镇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如招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单位不承担退休后续缴费用,由本人自行解决。

四、其他事项

(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年龄、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 面试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 7日内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5355。

(四)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开招用过程中,各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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