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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⑤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与有关镇乡街道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有关规定发放薪酬。
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提供解聘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⑦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⑧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1.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10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7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各招聘环节期间,所有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1)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2)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因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务必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教室,逾期耽误考试时间或不能入场的,责任自负。
(3)考生须下载并填报《健康申报(承诺)表》(附件2),并在考场教室门口提交后,方可参加考试。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
5.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疫情防控形势,如有新要求和规定,以东阳人才网最新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各个环节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公布在东阳人才网,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请关注东阳人才网。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任何以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的招聘考核命题、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五)本公告由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79-8665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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