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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2023-07-1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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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其他人员的成绩请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自行查询。

为确保公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南明山街道办事处1209会议室(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50号)

二、资格复审时所需材料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自行打印)。

2.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退役军人证、党组织关系证明(具体模板见附件2))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3.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3),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请所有入围面试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放弃资格复审的,请于7月12日12:00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党建办(1305办公室)确认(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50号)。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安排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578-2655902

附件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xlsx附件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模板.docx附件2.中共党员证明模板.docx

附件3.委托书.doc附件3.委托书.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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