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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统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分配(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持有社工证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有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统一选岗分配后,由所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标准和管理按照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建立递补制度。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未聘用考生确定为储备对象(不分岗位),当专职社区工作者因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出现空编情形时,相关街道(乡镇)可以根据社区两委配备情况在储备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人选,经体检、考察、公示后聘用。储备对象储备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聘用人员符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4.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23年8月8日。
报名咨询电话:0577-59386270
附件: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x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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